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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四市反馈督察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2021年12月3日至3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四市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分别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期,督察组分别向“四市”党委、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近年来,“四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美丽江苏”建设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

      苏州市高标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有不足,源头治理工作推进不快,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缓慢。产业结构偏重,“十三五”期间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持续上升,高耗能项目管控不到位。统筹国土开发与生态保护不力,绿色交通水平偏低。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建设管护不力。湖泊总磷问题突出,太湖、阳澄湖、淀山湖、昆承湖等湖体水质长期处于Ⅳ类或以下水平。苏州市VOCs排放面广量大、臭氧污染日益突出。固废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全市建筑垃圾、地铁弃土处置能力不足,收运体系不健全。

      南通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不到位情况,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控制不力,一些铸造企业仍有落后中频炉设备未淘汰。沿江部分已关闭退出化工企业未彻底完成“两断三清”工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足,海漂垃圾治理不到位。铸造、船舶修造、砖瓦建材等行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仍需强化,部分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不足、设施运行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推进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等治本举措不够有力,汛期水环境质量阶段性下滑。大气减排项目推进力度不够,部分重点治气工程进展缓慢。固危废处置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处置能力不足。
      淮安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快,“两高”项目发展把控不严,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水环境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洪泽湖入湖河流系统治理打折扣,黑臭水体治理反弹回潮。环境基础设施运维管理缺失,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汛期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明显,减煤工作不严不实,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严重,VOCs综合治理不实不细。生态保护和治理力度不够,生态红线刚性约束不强,生态破坏问题较多。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扬州市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坚决,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步伐不快,船舶修造行业整体水平依然不高,电镀行业布局散、隐患大,铸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进展缓慢。重要生态功能区监管不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还有欠缺,京杭运河及重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不到位,重点湖泊生态修复工程进展缓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不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有所抬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突出短板,城市建成区截污纳管不到位,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仍有较大缺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扎实,少数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不实。
      督察强调,“四市”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调并进,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督察要求,“四市”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按程序移交“四市”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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