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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凯利铝业有限公司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案
      案情简介: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无锡市凯利铝业有限公司从事铝件拉铸,铝棒热挤压工序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案件点评:该案是一个典型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发布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锡政告〔2017〕6 号)明确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相关要求。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要触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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