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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成尔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无锡成尔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漆房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设施因长时间未进行维护活性炭表面已完全堵塞,且活性炭已坍塌在废气治理设施底部,活性炭吸附设施已完全丧失废气处理能力。另发现该单位调漆工段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内进行,也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物机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现场经手持式PID检测数值为297.4mg/m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喷漆线、调漆设施进行了现场查封并除以罚款10.4万元整。
      案件点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是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来自于每一个生产环节。该单位喷漆车间虽已配套安装挥发性废气治理设施,但活性炭填充箱内的活性炭已坍塌于设施底部且活性炭表面已堵死,废气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同时,涉案企业忽视了很重要的调漆环节,并没有对调漆作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且未在密闭空间作业。此案告诫排污单位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切不能心存侥幸,要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精细化管理,务必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同时注意每一个环节的污染防治,才能保障合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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