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大洋固废处置利用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 | 案情简介: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江阴市大洋固废处置利用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大量吨桶盛装的废液露天堆放,堆放处旁有雨水收集沟,未见废液泄漏的有效收集措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案件点评:随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如何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成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关注点,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而杂,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环保意识不强已成为我市打赢净土保卫战的重要障碍。在面临土壤污染日益凸显的压力下,该单位虽已制订了危险废物管理方案,但形同虚设,大量盛装有废液的吨桶任意堆放,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从未落实到自觉行动上,吨桶残渣存在随着雨水和场地冲洗水进入土壤的风险。此案告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切不能心存侥幸,触碰了环保法律高压线,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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