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红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 | 案情简介: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赵俊红办塑料粒子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赵俊红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从事塑料粒子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加热挤塑工序运行时产生废气未建设治理设施,冷却水未建设回用设施直接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査和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7.035万元整。 案件点评:赵俊红办塑料粒子加工作坊无证无照,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为典型的“散乱污”。2021年5月份,无锡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该作坊被我市和桥镇列为关停类“散乱污“企业(作坊),要求其6月底前完成关闭。赵俊红办塑料粒子加工作坊拒不整改,拒不执行关停要求,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其仍然继续违法生产,虽然检查后,立即拆除了生产设备,但其违法生产主观故意明显,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自身经济利益,挤塑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就直接排放,冷却水未建设循环回用设施,均造成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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