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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顺安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顺安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进水转换阀未打开,初期雨水未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直排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当日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挥发酚浓度为5.78mg/L。该企业有水污染防治设施,却未保证其正常运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案件点评:雨水污染的防治跟所有的环境污染防治一样,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涉企业设置有雨水收集池,即是为防止受污染物的雨水直排后污染外环境。但该企业却未打开进水转换阀,使得雨水污染防治流于形式,直接对外排放。涉案企业的这一行为严重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例亦提醒所有的企业,应让雨水流入收集池进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再对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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